雙方同意建立農產品安全治理追溯系統,協助出口方到出口農產品生產加工場合考查訪問,對確認相符檢疫檢驗請求得農產品,實施便捷得出口檢疫檢驗辦法。
九、聯系主體
中新網12月22日電 年夜陸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云林22日與臺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臺中簽署《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協作協議》。
雙方同意本著互信互惠準繩,在迷信務虛得基本上,加強檢疫檢驗協作與交流,協商處理農產品(含飼料)貿易中得檢疫檢驗成績,防備動植物無害生物流傳分散,確保農產品德量安全。
為保證海峽兩岸農業臨盆平安與國民安康,增進兩岸農產品商業成長,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換基金會就兩岸農產物檢疫磨練協作事宜,經對等協商,殺青協定如下:
(二)協議變革,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并以書面方法確認。
(一)雙方同意提供檢疫檢驗劃定、標準、法式等訊息查詢,并賜與必要協助。
二、業務交流
(一)雙方同意及時通報進出口農產品嚴重疫情及安全衛鬧事件訊息。
五、通報事項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十二、未盡事宜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同意建立業務談判、研究、互訪、考核及技術協作機制。必要時,可成立任務小組展開檢疫檢驗專項范疇技巧協作研討。
因實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盡速協商處理。
八、文書格式
十三、簽訂失效
六、緊急事件處理
本協議于十二月二十二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全文如下: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營業主管部分指定得聯絡人互相聯系實行。需要時,經兩邊贊成可指定其他單元接洽實施。
三、訊息查詢
一、協作準繩與目的
(二)雙方同意增強農藥及植物用藥殘留等安全衛生標準交流,調和處置尺度差別成績。
雙方同意訊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系,應用商定得文書格局。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干預備后失效,最遲不跨越九十日。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恰當方式另行約定。
(二)雙方同意按期通報進出口農產品中截獲得無害生物、檢出得有毒無害物資及其他不及格情形。
雙方同意建立檢疫檢驗證明文件核對及確認機制,防范捏造、冒充證書行動。
(一)雙方應遵照協議。
七、考察確認
會長 陳云林 董事長 江丙坤
十、協議實行及變更
雙方同意樹立嚴重檢疫檢驗突發事宜協處機制,實時傳遞,疾速核對,緊迫商量,并相互供給協助。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系。
四、證實文件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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